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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明清明节期间“7个严禁”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来源:荆州市纪委市监察委】

  日前,市纪委发出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全文如下:

  201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二、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使用公车;

  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使用公款或安排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游玩、踏青等活动;

  五、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

  六、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等;

  七、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防止清明节期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发现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市纪委将组织专班对清明节期间落实纪律规定有关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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