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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公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 】【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为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坚决整治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工作纪律涣散、公车滥用等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公车管理的通知》,申明“六个严禁”。
    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以及从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组织程序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按组织程序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领导干部的,从严处理。
    严禁公车私用。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严禁违规借用、换用、占用企业或下属单位车辆。对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退还,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严禁公务用车悬挂假牌、套牌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按组织程序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第一责任人”,对班子和队伍要敢抓敢管、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年度内,本单位发生1起违反“六个严禁”问题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评先资格;发生2起及以上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既要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评先资格,同时还取消该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评先资格。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公车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要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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