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2007年6月1日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纪律审查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市纪委监察局以正式文件提出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意见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二是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情况;三是对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任用晋升情况;四是涉案款物的执行情况;五是组织处理执行到位情况;六是其他有关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社会监督和抽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排查2007年6月1日以来本单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发现未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应立即整改,迅速纠正。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荆州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表》(市直单位填写表一、表二,县市区填写表一),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
(二)社会监督阶段。4月起至12月底,自查阶段后引入社会监督,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在市纪委官方网站常年开设专栏,受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反映。
(三)抽查督办阶段。综合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情况,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党纪政纪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涉刑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
抽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听取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调阅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卷宗;抽查受处分人个人档案、职务任免、级别确定、工资清单、考核奖惩、安置录用、考勤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活动,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件件清、年年清”。
(二)聚焦立行立改。要认真排查本地本单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对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及时整改,坚决予以纠正。
(三)严肃追责问责。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的职责所在。对在自查自纠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一律按失职渎职追究一把手责任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及时整改、纠正的,依情节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联系人:吴丽莎 联系电话:8447117
附件1:荆州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表(一)
中共荆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